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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改成申请执行王国希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179号 申请执行人李改成,男,生于1966年10月26日,汉族。 被执行人王国希,男,生于1963年4月24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改成与王国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国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改成于2014年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179号
申请执行人李改成,男,生于1966年10月26日,汉族。
被执行人王国希,男,生于1963年4月24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改成与王国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国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改成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东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林晓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