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179号 申请执行人李改成,男,生于1966年10月26日,汉族。 被执行人王国希,男,生于1963年4月24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改成与王国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国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改成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东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林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