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20号 申请执行人:时路明,男,1947年12月1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淡世红,男,74年9月1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玉红,女,1974年5月3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时路明申请执行淡世红、张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淡世红、张玉红已经履行了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282号生效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