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12号 申请执行人张海峰,男,1969年10月2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海峰申请执行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1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