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400号 移交部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刑庭。 被执行人徐某,男,1988年3月20日生,汉族。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上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徐某因犯盗窃罪,应按照生效判决载明数额缴纳罚金,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内容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400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