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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腾盗窃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400号 移交部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刑庭。 被执行人徐某,男,1988年3月20日生,汉族。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上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徐某因犯盗窃罪,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400号

移交部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刑庭。

被执行人徐某,男,1988年3月20日生,汉族。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上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徐某因犯盗窃罪,应按照生效判决载明数额缴纳罚金,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内容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400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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