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林州市横水卫生院与徐俊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1000号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横水卫生院。住所地,林州市横水镇。 被执行人徐俊昌,汉族,住林州市横水镇村。 关于林州市横水卫生院申请执行徐俊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人杨玲玲已于2014年10月23日按判决书履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1000号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横水卫生院。住所地,林州市横水镇。

被执行人徐俊昌,汉族,住林州市横水镇村。

关于林州市横水卫生院申请执行徐俊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人杨玲玲已于2014年10月23日按判决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