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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用平与杨晓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88号 关于王用平申请执行杨晓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人杨晓国已于2014年12月20日按判决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88号

关于王用平申请执行杨晓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人杨晓国已于2014年12月20日按判决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