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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顺林与李海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23号 邢顺林诉李海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李海江在你行的账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23号

邢顺林诉李海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李海江在你行的账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