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郭素琴与徐永奇、栗云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1041号 申请执行人郭素琴 被执行人徐永奇 被执行人栗云芩 关于郭素琴与徐永奇、栗云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徐永奇在林州市信用合作联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1041号

申请执行人郭素琴

被执行人徐永奇

被执行人栗云芩

关于郭素琴与徐永奇、栗云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徐永奇在林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账户的存款,暂停支付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郝俊杰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 李 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