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某某与李某甲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城民初字第18号 原告李某某,女,1979年6月1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甲,男,1978年11月24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城民初字第18号
原告李某某,女,1979年6月1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甲,男,1978年11月24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此应予准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红建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于晓威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