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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谢永华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5月24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谢永华受贿一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永华...

5月24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谢永华受贿一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永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经审查明,被告人谢永华20037月案发,在先后担任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科长,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嘉兴港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环境管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931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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