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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被告韩超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知民初字第961号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 法定代表人彼得布拉格登(PeterJBragdon),法律和公司事务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委托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知民初字第961号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

法定代表人彼得••布拉格登(PeterJBragdon),法律和公司事务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委托代理人陈奎,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超,系郑州市二七区万合服饰店业主。

委托代理人陈运,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诉被告韩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负担。

审 判 长  赵 磊

审 判 员  龚 磊

代理审判员  祝正涵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曹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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