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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偿与岳连伟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11-1号 申请人李红偿,男,1973年11月19日生。 被执行人岳连伟,男,1978年2月7日生。 李红偿申请岳连伟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11-1号
申请人李红偿,男,1973年11月19日生。
被执行人岳连伟,男,1978年2月7日生。
李红偿申请岳连伟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滑万民初字第1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