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476-2号 申请执行人王海龙,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张路生,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罗合林,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秦庆丰,男,汉族,农民。 本院在执行王海龙申请执行张路生、罗合林、秦庆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银行系统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张路生在银行的存款24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强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郭新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