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贺兵峰与靳黑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民初字第1760号 原告贺兵峰,男,198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告靳黑卫,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兵峰与被告靳黑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兵峰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民初字第1760号
原告贺兵峰,男,198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告靳黑卫,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兵峰与被告靳黑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兵峰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贺兵峰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靳黑卫的起诉,属于行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贺兵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贺兵峰负担。
审 判 长  潘旭现
代理审判员  陈继征
人民陪审员  张新河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馨曼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邱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