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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琴与魏蒙蒙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03号 申请执行人张爱琴,女,1967年9月1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魏蒙蒙,女,1981年12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爱琴诉魏蒙蒙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魏蒙蒙交付本院民事审判庭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03号

申请执行人张爱琴,女,1967年9月1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魏蒙蒙,女,1981年12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爱琴诉魏蒙蒙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魏蒙蒙交付本院民事审判庭担保金提取,交付申请人后,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上法执字第103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江 发 兵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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