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03号 申请执行人张爱琴,女,1967年9月1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魏蒙蒙,女,1981年12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爱琴诉魏蒙蒙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魏蒙蒙交付本院民事审判庭担保金提取,交付申请人后,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上法执字第103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江 发 兵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