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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福强与王春堂、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87号 申请执行人桑福强。 被执行人王春堂。 被执行人徐建国。 本院在执行桑福强与王春堂、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春堂、徐建国已全部履行了(2013)浚民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87号
申请执行人桑福强。
被执行人王春堂。
被执行人徐建国。
本院在执行桑福强与王春堂、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春堂、徐建国已全部履行了(2013)浚民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浚民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桑文宇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杨文录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