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于某某与张某甲、张某乙、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1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15-1号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甲,女,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乙,男,汉族。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汉族。 关于于某某申请执行张某甲、张某乙、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15-1号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甲,女,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乙,男,汉族。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汉族。
关于于某某申请执行张某甲、张某乙、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某乙在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