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493号 申请执行人陈英来。 申请执行人陈英连。 被执行人汤阴县伏道乡西官庄村民委员会。 关于陈英来、陈英连申请执行汤阴县伏道乡西官庄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汤阴县伏道乡西官庄村民委员会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武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