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原告冯红霞与被告郑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民一初字第333号 原告冯红霞,女,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郑小花,女,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红霞与被告郑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红霞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
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民一初字第333号
原告冯红霞,女,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郑小花,女,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红霞与被告郑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红霞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红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晋豫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白丽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