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23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斌,男,1981年12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上官义洪,男,1978年10月1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斌、上官义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生效法律文书(2014)渑民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渑民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彭治军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书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