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郏法执字第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留亚,男,1973年1月3日生 被执行人秦二强,男,1972年10月12日生 本院在执行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与杨留亚、秦二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元月20日作出的(2013)郏民初字第10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秦二强至今未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秦二强在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分社的存款在30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鲁青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姬登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星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