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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留亚、秦二强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郏法执字第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留亚,男,1973年1月3日生 被执行人秦二强,男,1972年10月12日生 本院在执行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与杨留亚、秦二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郏法执字第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留亚,男,1973年1月3日生
被执行人秦二强,男,1972年10月12日生
本院在执行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与杨留亚、秦二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元月20日作出的(2013)郏民初字第10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秦二强至今未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秦二强在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分社的存款在30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鲁青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姬登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星布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