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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城乡规划局申请执行李庆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桐行执字第00007号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门宏刚,任局长 所在地:桐柏县城关镇大同街 被执行人李庆和,男,1959年生。 本院依据桐柏县城乡规划局做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桐行执字第00007号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门宏刚,任局长

所在地:桐柏县城关镇大同街

被执行人李庆和,男,1959年生。

本院依据桐柏县城乡规划局做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被执行人李庆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李庆和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 徐 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志怀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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