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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舒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宋建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6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舒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敏,经理。 被执行人宋建伟,男,1974年4月6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上民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6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舒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敏,经理。

被执行人宋建伟,男,1974年4月6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上民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宋建伟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宋建伟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宋建伟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宋建伟的银行存款扣划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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