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0292号 原告赵焕,汉族。 原告赵新来,汉族。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崔国杰。 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财险河南公司)。 负责人冯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米鹏,该公司员工。 原告赵焕、赵新来与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马富周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崔国杰、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委托代理人米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焕、赵新来诉称:2014年12月13日,在驻南公路下碑寺乡曹庄交警中队东路段李松林驾驶豫QY0633普通货车与步行的张培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培月死亡。经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李松林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肇事车辆豫QY0633普通货车在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辩称,肇事驾驶员属无证驾驶且肇事后逃逸,按照保险条款属免赔项,同时不应该承担诉讼费。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18时许,在驻南公路下碑寺乡曹庄交警中队东路段,李松林驾驶豫QY0633普通货车与步行的张培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培月死亡。经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李松林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豫QY0633普通货车在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均为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7日。 另查明,河南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475.34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958元。受害人张培月于1937年10月9日出生,公安户口簿显示为农业户口。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有关证据在卷佐证,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肇事驾驶员李松林驾驶豫QY0633普通货车与步行的张培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培月死亡的事实清楚。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责任书认定肇事驾驶员李松林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程序合法,责任划分适当,当事人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由于豫QY0633普通货车在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二原告所受的损失范围及数额为丧葬费18979元(37958元÷2)、死亡赔偿金42376.7元(8475.34元×5年)、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11355.70元。由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金项下赔偿110000元。关于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辩称“肇事驾驶员属无证驾驶且肇事后逃逸,按照保险条款属免赔项”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之规定,被告信达财险河南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其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但其辩称诉讼费不应承担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焕、赵新来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一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赵焕、赵新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马富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