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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伟与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三初字第132号 原告徐华伟,男。 被告刘晶,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华伟与被告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华伟在本院规定的时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三初字第132号
原告徐华伟,男。
被告刘晶,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华伟与被告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华伟在本院规定的时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耀光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聪聪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