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唐民一初字第328号 原告张某,女。 被告刘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不同意离婚,现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永晓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中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唐民一初字第328号 原告张某,女。 被告刘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不同意离婚,现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永晓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中波 |
下一篇:没有了
浏览:1283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213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047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033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023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993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981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95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8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