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郑知民初字第781号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怀金,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亨彦,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艾施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高伟,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瑞,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牛斌,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诉被告郑州艾施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施特公司)侵犯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怀金,被告艾施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盖公司诉称:美国GettyImages,Inc.是全球领先的创意、编辑类图片和影视素材提供商,明确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品牌图片,并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就任何第三方对于美国GettyImages,Inc.的知识(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华盖公司拥有著作权的编号为dv117071a内容为“金蛋”的图片、编号为aa011155内容为“男人”的图片、编号为dv168012d内容为“商务团队”的图片,曾署名发表于公开媒体及网站。华盖公司发现艾施特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商业宣传册“郑州艾施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使用了上述作品,艾施特公司使用上述作品未署名及支付报酬,并擅自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被告艾施特公司未经华盖公司许可,擅自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商业性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华盖公司的权益。为了维护华盖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艾施特公司:1、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在《大河报》上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2、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5000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华盖公司为支持其诉请,提交以下证据: 1、华盖公司简介;2、荣誉证书;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4859号公证书;4、艾施特公司工商信息;5、艾施特公司网站域名查询单;6、艾施特公司管理人员名片;7、华盖公司网站图片库的权属图片;以上证据证明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美国GettyImages,Inc.享有涉诉图片的著作权,并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以原告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美国GettyImages,Inc.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8、艾施特公司发行的侵权图册,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存在。9、图片使用合同及付款凭证二份,证明涉案图片价值。10、律师费发票,证明华盖公司为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 被告艾施特公司答辩称:艾施特公司使用过涉案图片,但华盖公司要求赔礼道歉是人格权内容,请求驳回此项诉讼请求。经庭审质证,被告艾施特公司对华盖公司证据3的真实性有异议,证据10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律师费不能证明是本案的;对其他证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美国GettyImages,Inc.(以下简称Getty公司)出具《版权确认及授权书》,确认Getty公司对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在Getty公司的互联网站www.gettyimages.com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亦能看到。另外,确认华盖公司是Getty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表。Getty公司明确授权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华盖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gettyimages.cn上。由此,依据2005年8月1日生效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的条款,华盖公司是唯一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Getty公司的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诉讼等。该授权涵盖2005年8月1日之前及之后可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的对于Getty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该授权确认书经美国华盛顿州公证人JeffreyA.King的公证和我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 华盖公司网站图片库的三幅图片是编号为dv117071a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aa011155品牌为“Photodisc”、编号为dv168012d品牌为“Stockbyte”的摄影图片,上述图片品牌为Getty公司《版权确认及授权书》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图片左上角显示有“gettyimages®”水印,版权所有期限为1995-2014年,并在涉案图片页面标注“本网站所有创意图片及影视素材均有华盖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华盖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侵犯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华盖公司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损失”字样。 艾施特公司的涉案宣传图册封面为较大的“叶芭®”两字,图册中使用了华盖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编号为dv117071a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aa011155品牌为“Photodisc”、编号为dv168012d品牌为“Stockbyte”的摄影图片。 本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美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Getty公司对其图片所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本案涉及的图片属于摄影作品,该作品是否产生著作权以及权利的归属应当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确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的权利人。华盖公司网站上登载了获得Getty公司授权的编号为dv117071a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aa011155品牌为“Photodisc”以及编号为dv168012d品牌为“Stockbyte”的图片,图片左上角显示有“gettyimages®”水印,应认定Getty公司系本案作品的著作权人。Getty公司授权华盖公司可以其自己的名义对相关侵权采取任何法律行为,故华盖公司有权就侵犯涉案图像的行为提起诉讼。 艾施特公司未经华盖公司许可,在其宣传图册中擅自使用了华盖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编号为dv117071a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aa011155品牌为“Photodisc”以及编号为dv168012d品牌为“Stockbyte”的摄影图片,该行为构成侵权,故对华盖公司要求艾施特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华盖公司对侵权图片享有的版权至2014年,且未能提供其在2014年之后享有权利的证据,故对华盖公司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华盖公司请求判令艾施特公司在《大河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的问题,因赔礼道歉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人格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华盖公司不是涉案图片的作者,其不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中的人格权利,故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由于华盖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艾施特公司的违法所得,本院考虑到涉案作品的类型、被控侵权图片的数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和后果,原告华盖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本院酌定由艾施特公司赔偿华盖公司损失6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艾施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损失六千元; 二、驳回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5元,被告郑州艾施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磊 审 判 员 龚 磊 代理审判员 祝正涵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曹露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