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2号 申请执行人王祖易,男,2007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法定代理人王晓,女,1982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王帅涛,男,1981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案由:抚养费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祖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帅涛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帅涛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执行长 闫鹏飞 执行员 贾俊峰 执行员 王光辉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亚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