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张某某诉张某甲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汝民初字第550号 原告张某某,男,1939年12月2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陶红云,女,河南谢景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甲,男,成年,汉族。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某甲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

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汝民初字第550号

原告张某某,男,1939年12月2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陶红云,女,河南谢景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甲,男,成年,汉族。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某甲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智亚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某甲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张某甲的起诉。

审判员  智亚利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世月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张某某诉孔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