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19号 申请执行人陈福顺,男,汉族,1958年5月16日生。 被执行人贺沛茹,男,汉族,1973年12月10日生。 本院在执行陈福顺申请执行贺沛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19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