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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登民一初字第336号 原告米某某,女,汉族,1987年6月16日生。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5年7月27日生。 原告米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登民一初字第336号

原告米某某,女,汉族,1987年6月16日生。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5年7月27日生。

原告米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米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段虹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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