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韩万峰与贾世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607号 原告韩万峰,男,出生于1982年7月15日。 被告贾世赢,男,约4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万峰诉被告贾世赢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607号
原告韩万峰,男,出生于1982年7月15日。
被告贾世赢,男,约4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万峰诉被告贾世赢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万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秀玲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跃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