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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凡荣与张风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246号 申请执行人张凡荣(又名张海荣)。 被执行人张风贤。 申请执行人张凡荣与张风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浚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246号
申请执行人张凡荣(又名张海荣)。
被执行人张风贤。
申请执行人张凡荣与张风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浚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浚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桑文宇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李迎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