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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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美版改国行?富士康内鬼操作最终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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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判例
2012年至今,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三处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91件695人,依法提起公诉248件546人。4月25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多起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经典案例。 被告人吴朋等人原系深圳富士康公司、郑州富士康公司员工,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他被告人收购美版苹果手机,2011年11月,在郑州富士康厂区秘密安装了无线路由器,吴朋则在紧邻厂区的房屋安装接收器,侵入富士康公司计算机系统后,进行一系列非法操作,使美版手机取得"大陆身份证"。短短5个月,吴朋等人就改机9000余部,销售后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本案侵犯的对象复杂,是一起同时侵害商业秘密、著作权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新类型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手段新颖、特殊,反映出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多样化和复杂性,承办人在当时相关法律还不明确和缺乏判例参考的情况下,准确认定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吴朋等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一精神。同时该案还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白皮书"。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24日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8月4日,中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朋等人非法获取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吴某等9人分别判处两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41万元。吴朋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被评为全省首届公诉精品案件评选第一名。 裁判文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豫法知刑终字第00010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朋,无业。因涉嫌侵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