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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对童工,只反对奴役童工_豫之鹰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露心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4
摘要:我不是在说林丹。毕竟,性器官长在人身上,想睡谁,想同谁睡,只要对方没意见,又不在公共场所,别人也就管不着。至于婚姻,虽说两口子彼此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归根到底还是夫妻俩人之间的契约,只要对方能容忍,别人也就别操那闲心。 当然,嘴巴不止用来

我不是在说林丹。毕竟,性器官长在人身上,想睡谁,想同谁睡,只要对方没意见,又不在公共场所,别人也就管不着。至于婚姻,虽说两口子彼此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归根到底还是夫妻俩人之间的契约,只要对方能容忍,别人也就别操那闲心。

当然,嘴巴不止用来吃饭,还用来说话,既然结婚时“我发誓,我只爱XXX”还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通用誓词,那么生在这个社会这个时代,婚后出轨自然也得容人背后议论一下。尤其是,国事莫谈甚或至道路以目,再不让人扯些咸蛋,憋出病来可就不大好甚至大不好了。

好了,不说这个了,还是聊聊早上看到的一则新闻吧。

事发地是中国鱼米之乡,服装之都——常熟。

据“梨视频”报道,当地的许多服装厂都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这些童工多由中介从云南等地贩运而来,一个月至少工作28天,早上7点半起来,干不完活儿的话晚上10点半都别想下班。而且,不到年底,工资都拿不到。看到有人想走,老板就把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没收,甚至使用暴力,“打过一顿干活儿快得很”。

一大早读到这新闻,让人气得饭都不想吃了。你妈!这不就是夏衍笔下的包身工吗?夏衍老前辈要是知道为共产主义奋斗几十年,结果还存在这样的黑心工厂,会不会一样气得饭都吃不下?

好在,我们现在已经是法治国家了,而这事首先也确是个法律问题。

涉事工厂,使用童工,显然是违反劳动法规。在此过程中,又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则同时触犯刑法,构成强迫劳动罪(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同罪处罚)。如果能够认定这些童工从事的是危重劳动,则还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而劳动监察部门,睁眼闭眼,假装不知,也难逃失职渎职之嫌。

媒体没曝光时,工厂也好、职权部门也罢,都相安无事。现在,引起舆论关注,受到调查处理自是难免。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之下,很快就有人被抓,有工厂被罚,有童工被解救回家。

但是,童工被解救回家之后呢?估计“之后”就没有之后了。

事实上,童工问题真的就是黑心工厂和法律问题吗?未必。想想看:为什么会有童工?为什么会是不发达甚至落后地区的童工?还不就是那些地区的孩子不上学,然后除了做童工,并没有什么好做的。

为什么不上学?实事求是调查一下就会明白,很多农村孩子并不真的适应上学。这一部分是学校教育问题。虽说义务教育,但不少地方的中学,事实上就是摆设,老师抽烟打牌根本就不务正业。在这样的学校读书,完全就是虚度年华浪费光阴。还有一部分是学生本身问题。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总有一些孩子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即使被强制进入中学,也不愿意读书学习。

对这些不适应上学的孩子来说,强求其上学读书,明摆着就是让其误入歧途。所以,孩子不读书,家长也就不勉强。可是,不上学,回到家又能做些什么?在不兴打工的年代,出路是帮父母干农活儿;在兴打工的年代,难道还让其在家干农活儿?

且不说这些孩子多半不喜欢干农活儿(人的天性使然),也不说这些孩子的父母本身或许就在外打工,单从收益来看,无论是给家庭还是给孩子本身,让其出去打工也远比在家里强太多。何况,跳出农村,走进城市,还不只是生活条件的改变,也是生活方式生活思维的改变。很多时候,人的视界一变,人生的重大转折也就发生。

所以,对于大多数上学无望的农村孩子来说,放弃读书不上学,除了做童工并无更好的出路选择。

所以,我并不反对童工。我的身体我做主。如果孩子自愿,工厂又能保证基本的劳工权益,为什么不允许这些孩子出去做童工?在童工问题上,政府真正该做的不是禁止使用童工,而是监督工厂不去劳役童工。

林丹出轨,冷暖只有谢杏芳本人知道,并不是只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她离也好,挺也罢,外人都该尊重。

就常熟童工事件而言,法律问题解决一点不难。问题是,你确信,让童工回家真是最好的选择?

我不反对童工,只反对奴役童工_豫之鹰

责任编辑:法露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