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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肇事后逃逸”_武汉李律师(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律咨询与服务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1
摘要: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肇事后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肇事后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肇事后逃逸”只是量刑加重情节。在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定罪情节情形下,“肇事后逃逸”不应再作为量刑加重情节,否则就违背了“禁止双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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