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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仪都是“山寨货”,测出超速岂能当真?_此岸花彼岸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4
摘要: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因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 2013 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根本没有生产、销售

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因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

随后,益阳市交警支队向记者承认,他们使用了没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雷达测速仪,但该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检查研究院的检定证书,“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我们。

交警用于测速的仪器竟然是山寨货,这让普通民众大为吃惊。既然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测速仪,怎么能拿出来执法,又如何保证执法结果的公正?况且,山寨测速仪又是如何经过层层把关的政府采购环节?这些疑问,益阳市交警支队有必要解释清楚。

按照相关规定,像测速仪这样的计量仪器,是特许经营,也就是说,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才能生产销售,而且,交警支队在购买之后还必须到质监部门进行备案,仪器方才能投入使用。但益阳市交警支队的测速仪非但不是正规厂家生产,连备案都没有,就是这样的测速仪,却一直被用作执法工具,民众禁不住追问,这样的执法仪器,又何以保证能测出真超速

有人可能要说,哪怕是山寨测速仪,但测试的数据或许不会错,只是没有正规生产厂家,但不影响测速。这样的说辞显然是不尊重正规厂家的产品,更是不把测速仪的专项检测放在眼里。作为计量使用的测速仪,有专门的生产单位,而且必须是经过质量认证方可生产和销售,如果放任任何单位都可以生产,那么,计量标准便会紊乱,测速仪的准确性便大打折扣。这也是这次山寨测速仪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的缘由所在。

如果说执法设备质量没有保障,又如何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如果把一个山寨测速仪测量出来的数据作为执法依据,那么,就等同于鼓励更多的执法机构摒弃正规厂家生产的仪器,选用便宜的山寨货,这是明显的随意执法,更是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行政执法,虽然也讲究便利、节俭和高效原则,但不能以便宜来牺牲公正,更不能以山寨产品来做为执法工具。

只有执法工具质量过关,执法结果才有公正可言。当益阳市交警使用山寨测速仪执法,很难说,测到的会是真超速。既然测速仪在质量上存在问题,那么,是不是只会把不超速测试为超速,不会把超速测成不超速。这样的质量问题,显然是只对处罚有利,一切只为了处罚,而不讲究程序正义。益阳市交警支队的山寨测速仪,是否也存在把不超速测试成超速的问题,有必要查清。

而且,面对交警支队移送来的没有合格证以及相关手续的山寨测速仪,采购部门声称他们没有责任,难道政府采购部门只管购买产品,而不问产品质量么?政府采购,亦要求选择质量可靠的产品,既然选择了山寨产品,采购部门就难逃干系。换一种说法,这些采购人员给自己家购买物品时,难道也不问产品真伪,不鉴定真假吗?

而湖南省计量院测量一种仪器的数据是否正常,前提是这种仪器应该是正规厂家生产,而不是三无产品。面对三无产品的测速仪,湖南省计量院依然只对数据负责,那么,是不是只要数据没问题,山寨测速仪也可以被用作交警的执法工具呢?照此说法,任何山寨货只要在标准和数据上不出错,就可以顺利进入政府采购环节,那么,这样的计量检验,意义和作用又何在呢?

可以说,各方在采购测速仪过程中完全没有尽到资格审查和严格把关的责任和义务,对政府采购企业的资质、质量、产品来源、产品合法性等的检验工作存在分工不明,流于形式。所以,一台山寨测速仪才能无障碍的进入政府采购环节,并且还能层层通过审批,顺利被政府采购完成进而投入使用。由此来看,政府采购环节的疏漏和弊病恐怕不是一点点。

一家登记在民宅里的公司竟然可以把山寨测速仪卖给政府,而且产品质量还经过了省级计量机构的检验,这样的买卖,恐怕不能用荒唐来形容,而是相关部门没有尽职尽责。我们禁不住要追问,除了益阳市交警支队的山寨测速仪,到底还有多少山寨产品也已经流入到政府采购中?有必要顺藤摸瓜,严查山寨测速仪背后的政府采购疏漏和弊端,举一反三,让山寨测速仪这样的三无产品不再流入政府采购环节。

在此事件中,交警支队使用山寨测速仪,很难说,能测出真超速。而假超速的背后,却是真罚款。莫非,交警支队只为了罚款,测速,只是一个幌子,所以,用山寨测速仪也无妨。除此之外,还有政府采购环节相关人员的失职,才会让山寨测速仪无障碍的进入政府采购环节,而且还被益阳市交警支队使用了好几年。再者,就是湖南省计量院的数据测试不问产品来源合法性,只对数据负责的态度,让人很难相信,数据检测的意义和价值到底何在?产品连质量都没法保证,又如何保证数据准确?

最新消息是,当地已经成了调查组调查此事,但愿可以调查个水落石出,让山寨测速仪现出原形。而且,一审判决中,徐先生败诉,尚不可知是什么原因败诉。现在此案尚处于二审审理期间,法院有必要查清和厘清,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测量的超速记录,是否能够作为执法依据?如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那这是不是放任交警使用山寨测速仪?是不是放任交警以违法方式来执法?如果不能作为执法依据,那么,市民因超速而被处罚的决定就应该被撤销,在此,我们静候二审法院的公正裁决!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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