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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来源:李红钊 作者:李红钊 发布时间:2017-05-10
摘要:刑法罪名详解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一、基本概念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
刑法罪名详解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一、基本概念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态。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秩序以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上市公司 所谓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在股本状况、开业时间、盈利情况等方面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是指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监事是指是公司中常设的负责监察公司财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执行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监察职责的人员,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几种情形 根据《刑法》第169条及有关司法解释,从事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违背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定罪处罚: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采用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等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四)立案追诉标准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不构成本罪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69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主体应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是具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几种情形之一(具体见本节司法认定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部分的有关内容),三是结果达到了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没有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比如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没有实施滥用权利与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虽然使上市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不能以犯罪论处;虽然行为人实施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但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一般应根据《刑法》13条有关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四、处罚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认为是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几种情形,具体参见本节立案追诉标准有关内容。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有关司法解释还没有关于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标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李红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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