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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随感暨职业操守之我见_朱苏伶律师(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朱苏伶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1
摘要:庭审中,原告千方百计的诋毁我的当事人也是她的老公,最后估计是难以驳倒我的观点居然歇斯底里的来了句“大家同为女人,你怎么可以为这种人代理?� 倍拇砣酥灰灿美嗨频挠镅源拥赖赂叨认敕缴璺ǖ内傥摇�

庭审中,原告千方百计的诋毁我的当事人也是她的老公,最后估计是难以驳倒我的观点居然歇斯底里的来了句“大家同为女人,你怎么可以为这种人代理?!”而她的代理人之一也用类似的语言从道德高度想方设法的诋毁我。

其实,我也问过朋友,怎么看待律师这一职业?法官、检察官们对此没有太多的偏见,觉得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理所当然;有的警官则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而大部分非法律工作者则认为律师应该是公正的化身、不应该为坏人说话。可是,如何确定好人与坏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而庭审过程中,原、被告相互对立也在情理之中,否则就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了。

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个人认为,律师首先应该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身为律师的职业操守!律师不是、也不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记得美剧《黑色警报》中,琳达在几个医生谈论哪个患者是枪手并开枪打伤了另外几个患者时,琳达提醒那几个医生要关注自己的患者、至于谁开的枪那是警察的事。

也还记得自己在经办某一要案时,法官庭审前曾特意提醒我只谈自己的观点、不要与检察官就某一观点反复争论,否则庭审将无法进行下去。后来自己做另外一个职务犯罪的辩护人时,法官也与我谈过类似的观点。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个人认为,法庭是讲理的地方,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道德审判的场所,也不是吵架的场所,更没有必要为了观点的不同而诋毁对方的人品特别是在律师之间!

身为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让法律的归于法律、道德的归于道德!不上升到道德高度评判自己的客户、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我想这应该是律师的基本理性!

责任编辑:朱苏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