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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接受12万元“贿赂”需要谁说清?_姜杰律师(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姜杰律师 法律博客 1880109995 发布时间:2017-05-26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这12万元不需要李明说清,而是要检察院说清楚,要法院说清楚。检察院、法院要证明“李明有为高永裕谋取利益的行为”,即有责任证明本文上述所说的因果关系。 综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这12万元不需要李明说清,而是要检察院说清楚,要法院说清楚。检察院、法院要证明“李明有为高永裕谋取利益的行为”,即有责任证明本文上述所说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并没有证据证明供水公司和高永裕签订、履行合同(工程款支付)与高永裕给李明开卡存12万元这件事有因果关系。公诉机关和原审法院把高永裕因李明帮助买顶管机省了钱、占领市场先机赚了钱,为此感谢李明所给的12万元与张北县供水公司与高永裕正常的合同签订、履行相联系,想象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牵强附会地认定为行贿受贿,是明显的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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