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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万种思量

来源:痴醒斋 作者:痴醒斋 发布时间:2017-06-06
摘要:思想之家 拾得万种思量——评何家弘推理小说《洪律师探案集》马丽莉 记忆中,除大学时,通篇精细品读文学经典作品外,已经许久没有以务于精熟的严肃阅读来品味小说了,而这一次,《洪律师探案集》,让我重新感受“切切如蹉,如琢如磨”的阅读急切,又能体味读
思想之家 拾得万种思量——评何家弘推理小说《洪律师探案集》马丽莉 记忆中,除大学时,通篇精细品读文学经典作品外,已经许久没有以务于精熟的严肃阅读来品味小说了,而这一次,《洪律师探案集》,让我重新感受“切切如蹉,如琢如磨”的阅读急切,又能体味读书问道“颜回之乐”的阅读境界,再次收获掩卷“拾得万种思量”的阅读享受。《洪律师探案集》(以下简称《探案集》)是何家弘的一部推理小说集,由《血之罪》、《性之罪》、《古画之谜》、《龙眼石之谜》、《黑蝙蝠之谜》五本小说集成,是“当代法治文学库”一部集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优秀力作。作者何家弘,是国内外法学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个人经历富有传奇色彩,上山下乡知青、建筑工人、留美法学博士、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还曾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长。作者凭借得天独厚的学历中西的视阈优势,教学科研实务、司法实践的经验优势,社会多层面知识积淀的文化优势,特别是证据学专家的学问专长优势,以推理侦探小说为文学样式,以社会生活中最沉重的“罪与罚”、最敏感的“冤假错案”为创作主题,以人性善恶、爱恨情仇、道义取舍等犯意渊薮为主要故事元素,以证据的瑕疵纰漏以及排除证据证明上的疑点为推理破案的逻辑起点。用文学审美的笔触结构铺陈案件故事,用证据学家的审视眼光设计案件悬疑,用缜密的理性、绝妙的法律智慧推理缉凶。把法治这样一个宏大的时代主题,把改革开放大背景下多元化价值取向、各种思想文化的交锋,把正义最终战胜邪恶这样一条道德良知的铁律,给予艺术化、人格化表达。“飞瀑之下必有深潭”,别具匠心、机杼独出的创作,形成了鲜明的个性化文学风格,以令人惊异的风采,鹊起文坛,创造了法学专家、文学作家跨界双誉的文化现象,引发法治文学、政治效应、社会发酵、国际传播的轰动效应。作品被译为多国文字,享誉“中国的格雷森姆”、“中国的福尔摩斯”,成为国际传播中国法治文学的代表性作品。非取法最高境界,不能开独造之域。文学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最富包容性和渗透力,最具精神张力和社会张力。法治文学,是以审美承载法治精神和理念、法治原则和实践的文学形态。侦探小说作为一种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具有独特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艺术魅力。《探案集》里,“案件的典型性、侦破工作的神秘性、善与恶罪与罚的强烈冲突性、主人公秉持正义的英雄情怀”,这四种法治文学通识的基本题材元素,滋养塑造了小说必备的“生动的人物形象、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环境”的三个要素。以文学叙事、艺术虚构来重现和建构案件的原委和侦破过程,通过这种重构和追忆,把法律与道德是治国安邦的准绳和基石,法律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道德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社会良知隐喻浸润在作品中。通过“价值宣示、行为塑造”的力量,唤醒读者的法律意识、道德思考和行为审视;唤起特殊读者特别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读者内心深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焕发共同参与的强烈欲望和冲动,不由自主的置身其中,定位自己的坐标,思考、忖量自己的思维理念、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从而起到成风化人的作用,熏陶、引领、影响社会生活,逐渐达到致良知的境界。福楼拜说“风格就是生命”。《探案集》将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作为核心文化元素,选择推理破案、洗雪纠正五起冤假错案为创作支点,让公平正义成为作品的“徽记”和“指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社会关切的永恒追求,是法律信仰体系的核心、司法的终极价值,更是文学艺术创作倾情的永恒主题,而冤假错案是公平正义的癌痛,对任何司法制度都是不能原谅的污点,洗雪和纠正冤假错案则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春秋大义。《探案集》,就是透过在万人如海的王城,中国首都“北京西北角友谊宾馆商务楼”里一个专门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的个体所有制律师事务所,通过一个有着“动人的可爱、奇异的独特”的律师,神来之笔般的推理侦探,来演义这春秋大义。推理侦探小说,以疑难案件发生和推理断案缉凶为主要描写对象,有独特的风格和程式,如要设置结构惊险离奇的案件故事;推理方法必须科学,不能任意,不能夹杂非理性情绪,更不能求神问卜;推理破案主人公只能为固定的个人,具有特定性;案件谜团要全部公开,使读者有公平参与的互动性。《探案集》,最为中国的推理侦探小说,不依傍他人门户,不偃卧于传统之榻,不重蹈前人写作窠臼。遵循推理小说特质性的基本要求,突出本土化,强调新、奇,奇思妙想、新锐精彩。奇,作品中的人物传奇、案事件离奇、场景奇异、推理奇妙、结果惊奇。新,推理侦破提供知识的新颖性,设置谜团的新奇性,设定背景的新鲜性,理念思想的新锐性。并以经典化的严肃创作、伦理化的善良创作、智力化的知识创作、教科化的厚重创作,构成了作品整体文化品格的高尚风骨。经典化的严肃创作,所谓经典化,就作品的文学意义而言,经受住了国内外文学和法律业界以及读者的选择、产生了重大影响、散发着常读常新的持久魅力,并且对特殊读者群体,有着堪称教材的经典意义。所谓严肃写作,就作品的创意和社会价值而言而言,以生活积累催生的塑造力,把学术与艺术、理性和情感、现实与梦想激荡出的灵感妙悟,植根于本土法治真实、艺术的营造本土化、真实性的执法环境和社会环境,留下了深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印痕。严肃创作的艺术真实,使作品的张力插上翅膀。《探案集》遵循中国法律制度、依托现行司法实务、按照司法实践程序,反映法律工作者的生活况味和职业人文精神,生活真实感、现场真实感、人物真实感,呼之欲出。作品中,作为故事核的案(事)件、情节、人物都可能是虚构的、人为预设的、经过铺陈渲染的,但办案程序、侦查实务、庭审活动都是司法真实的文学表达。作品中大量出现的现场勘验、证据收集采信、传唤证人、质询证据、技术鉴定等等,都是生活真实、办案真实、程序真实,在这个意义上,小说是个伟大的书记员。在当下各种怪异想象力甚至近乎荒诞的穿越都能在文学艺术作品中肆无忌惮的展现时,现实主义题材的艺术真实性显露出难以替代的魅力。植根于真实的虚构艺术,往往比任性写作、任意想像的令人难以置信桥段更精彩有力、更富有人性的美感和光彩,更能为时代法治精神注入英雄血气和崇高。伦理化的善良创作。文化是道德的母体,《探案集》的多部作品里,对复仇与私下惩罚,这一罪与罚的纠结,通过人格化善良写作,给予道德的“疗灵”与法律的救赎。作品中的复仇者,原本是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原本是良善之人,因逃不出爱恨情仇编织的迷网,被仇恨燃烧的理智全无,不择手段的实施复仇,但最终又陷入复仇后良知的愧疚、道义的谴责和负罪的折磨,当仇恨支撑的心灵猛然被悔恨击溃,痛不欲生,无法排遣,不得不将灵魂皈依宗教,去忏悔、去寻求宽宥。就像《圣经》所谓的“疗身”无效转而“疗灵”。小说故事告诉大家,一个人由善而恶,多半缘于所经历的生活。若将所有的苦难都凝结为仇恨,复仇就会在血管里燃烧,而报仇是一把双刃剑,刺伤仇人也刺伤自己,甚至刺伤自己在先。不如认真对待结识的每一个人,认真对待所遇的每一份感情,以宽容大度,持守善良,换回所有蒙昧的良知。宗白华曾说过,人生有功利、伦理、政治、学术、宗教五种境界,“功利境界主于利,伦理境界主于爱,政治境界主于权,学术境界主于真,宗教境界主于神”,而《探案集》告诉人们,还要有法治境界,法治境界主于行。法律是善良与正义的艺术。《探案集》中,作为法律工作者形象窗口的洪钧律师事务所,秉持善良与正义,成为委托人托存希望、寄放情感、等待自由、修复心绪的客栈;是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理想、“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诗意栖居之所。这里对于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对于委托人的负责和关心,对于无辜当事人的同情和爱护、对于洗雪冤屈的尽心和尽力,彰显了法律人文精神的大爱情怀和人性光辉。有力说明了,冷酷原本就不是法律的根本属性,无情原本就不是法律工作者的应有脸谱。法律最终体现的不仅是对人的约束,更是对人的尊重。执法者的铁面无私与冷酷无情不能同日而语。小说中,法律工作者自觉尊重特殊的边缘群体,尊重和敬畏生命,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和生命价值的职业意识深入骨髓,为“法律是善良与正义的艺术”做了最直接、最生动、最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宣告。智力化的知识创作。学者型的作者,把社会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渊博知识引入作品,旁征博引、纵横捭阖,不着痕迹得将治学积学、主智与求真的精神贯穿作品始终。作品中的推理缉凶,涉猎广泛的学科知识,光学、毒物学、血液学、物理学、矿物学、缩微摄影、网络技术等多种学科尖端知识,在案件侦破中得到最有力、最权威、最灵活的运用。《血之罪》中,概率为几百万分之一,遗传学上称作“血型交移现象”的双血型的困扰;《古画之谜》中,光线角度作用下,“仕女图”变为“尸女图”的迷惘;《龙眼石之谜》,案件被害人误拾农科所培育良种的放射源“钴60”,并误为传说中的龙眼宝石而收藏,受辐射致死又被误为投毒谋杀的谜团;受迫性自罪人格自罚心理,形成的假象;显微点照相技术,将揭示真相的资料隐藏于芝麻粒大小的黑点;关于指纹鉴定同一认定需13个特征符合点以上,关于混杂辨认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等等干扰致惑情节或因素,都是在相关科学知识的开释下,得到破解。知识的力量成为洗雪冤假错案的关键。作品中,推理破案的过程,飘逸着智者的卓然魅力,洋溢着智力美。创作呈现出的是一种“世事洞明皆学问”的学术境界,讲述的是公平正义与司法文明,汲取于知识海洋、屹立于学问高峰的客观真理。教科化的厚重创作。作者的研究视域和专业知识使他的小说更加可信,也更加发人深省。小说着墨最多、最细致、最着力的场景描写,大多是刑事案件案发现场的勘察,案卷内容及书证审查,案件线索证据瑕疵的发现,法庭调查的示证质证等等,无疑都是司法实践中办案的关节点。小说中,推理破案都是以发现证据证明上存在的疑点,为推理逻辑的起点,进而破获案件。《血之罪》中,通过查阅案卷、审查书证,从现场明细照片中右手刀的特征与嫌疑人右手肌无力的矛盾,发现证据证明犯罪的悖论;从两份讯问笔录,发现伪造嫌疑人供述的痕迹;从明细照片与物证袋中实物颜色的不同,发现关键物证被偷换的线索。随之,以疑点为支点,撬动整个案件的证明体系,最终缉捕真凶洗雪冤情。《探案集》多部作品中都一再指出“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根据”,一致强调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力克千钧的作用;在梳理、总结冤假错案成因时,特别指出过分依赖口供办案的口供依赖问题、办案理念的错误或陈旧,是人为因素。这些,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检察官有着深刻的办案指导意义和理性教意义。特别是当前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关于证据裁判的原则,要求公诉方必须承担证明犯罪的责任,而且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因而,检察官在审查侦查卷证据,或者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时,对于收集、固定、保存、完善证据,对于发现引导取证的重点,提出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和重点的建议,都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以审判要求的证据标准为衡量;都要学习小说中审查证据的锐敏犀利,师从其独到的方式方法。西方评论家约翰鲁金斯说:伟大的民族要用三本书来写他们的自传,一本是关于他们行为的书,一本是关于他们语言的书,还有一本是关于他们艺术的书,但三本书中最可信赖的是最后一本。《洪律师探案集》,就是关于中国法治精神、中国执法者品格的一部艺术大书,愿书友遍布,书香久远。 (本文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部前部长,中国检察官文联影视协会会长;本文发表于2017年第5期《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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