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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中的 “三去一降一补”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孙思 发布时间:2017-06-04
摘要:队伍建设中的 “三去一降一补”
  司法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而是应该走在群众需求的前面,主动谋求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品质,在供给侧下功夫。

  供给侧改革通过一系列调整供给方向、供给水平、供给结构的手段,实现现有资源与未来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政法队伍建设作为优化司法领域人力资源的工作,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从供给端出发建设政法队伍,就能从源头发现、思考和解决政法队伍自身建设的难点和问题。

  司法部门长期以来强调需求导向,深入贯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但是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这是服务的提供方,也就是司法部门从供给方面需要思考的问题。因此,司法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而是应该走在群众需求的前面,主动谋求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品质,在供给侧下功夫。具体到政法队伍的建设中,结合供给侧改革思维,要以不断优化制度和人员的权职结构,提高队伍服务意识、能力、效率和质量为出发点的落脚点,来保持队伍的先进性。

  在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笔者认为,一是去司法行政化,建立高效的司法队伍。政法队伍建设供给侧改革需要去除司法人员的行政化、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建立专业高效的政法队伍。通过审判机制和人员配置的优化改革,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扭转过度“行政化”及领导权力直接或者间接左右案件审理、裁判的现象。

  二是去挂名办案,为优秀人才提供空间。政法队伍建设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深入推进法官员额制,制定办案硬指标,防止挂名办案情况发生,让优秀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同时要为专业人才提供发展空间,就要淘汰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是去被动发展作风,加强干警作风建设。政法队伍建设需要去除被动发展作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干警缺乏服务意识、作风漂浮、纪律松懈,就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审判效能,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要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要明确主体责任定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分解管党治党责任要求,理清从严治党职责,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得到有力落实。

  一降指降低办案成本,一补是指提高科技应用能力。“一降一补”相互作用,推动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在政法队伍建设供给侧改革中,法院需要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创新机制,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降低办案成本。不断巩固完善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服务法官办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服务当事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