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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使用应纳入法治轨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7-06-04
摘要:二维码使用应纳入法治轨道
  针对当前二维码无人监管的客观现状,应及时出台二维码监管办法,将二维码的使用和监管纳入法治轨道

  扫二维码如今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菜市场买菜、在商场购物、在饭店就餐、外出乘坐出租车……可以说,二维码已经覆盖了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但不可否认的是,二维码在带给消费者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无处不在的扫码诈骗陷阱。

  二维码背后诈骗陷阱丛丛,固然有消费者忽视风险防范的因素,但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还是监管的缺失。目前我国对二维码的监管,基本还是一片空白,生成的二维码既没有办法溯源,又没有相关的管理机构提供认证。由于二维码是一种用肉眼无法识别的信息技术,要让消费者对其进行准确判断而避免上当受骗,显然是种苛求。换言之,在消费者不能通过准确判断而避免上当受骗时,唯有监管的“道高一丈”,才能扎紧二维码安全“篱笆”。

  正如良法乃善治之前提一样,对二维码的有效监管,首先有赖于具体可行的监管办法。否则,不管再怎么努力,都有可能让监管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针对当前二维码无人监管的客观现状,当务之急,应秉承法治思维,借鉴《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时出台二维码监管办法,将二维码的使用和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如此,对二维码的有效监管才不至于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

  另一方面,更应看到,二维码扫码中的诸多诈骗陷阱,之所以让消费者屡屡“中枪”而又无法维权,缘于目前的二维码信息不能追溯源头,客观上让不法分子利用二维码设计诈骗陷阱更加有恃无恐。有鉴于此,切实建立二维码基础信息系统,将所有二维码数据统一存放在中心数据库,以此形成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以及预警系统,显然势在必行。需要强调的是,在消费者通过责任追溯平台进行维权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让消费者单打独斗进行维权,还应协作配合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审核、查询、投诉等维权服务。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源头追责,让始作俑者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胎死腹中”。

  此外,严把二维码发布审核关,也是让二维码置于有效监管之下的重要一环。二维码诈骗陷阱能够顺利出笼,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二维码的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鉴于当前二维码发布审核实际无人把关的事实,相关职能部门应以守土有责的担当,建立起二维码强制备案制度,锁定二维码软件制作公司以及借助二维码进行营销的商家,始终确保二维码发布审核的关口无隙可乘。如此多管齐下,二维码的监管才能真正名至实归。

  当然,消费者时刻绷紧风险意识防线,也是防范二维码陷阱不可或缺的必修课。二维码扫码消费虽然快捷方便,但“福兮祸所伏”,消费者更应认识到其背后暗藏的陷阱,特别是面对扫码中奖、扫码领红包等陷阱,更应时刻保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警惕。只有绷紧了风险意识防线,不法之徒的手段再怎么高明,其诈骗钱财的企图都不会得逞。

责任编辑: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