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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以案释法表率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17-06-03
摘要:争做以案释法表率
  法院、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运用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社会热点以案释法。笔者认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更应做以案释法表率,通过定分止争的履职,努力发挥典型案例在规范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广泛传递正能量。

  法院、法官普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首先,法院有着丰富、鲜活、贴近百姓生活的案例,是一座“盛产”典型案例的“富矿”。其次,有形式多样的普法载体和平台。可以说,每个案件的庭审都是很好的法制课堂,每份裁判文书都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每次典型案件情况的新闻通报都是人们行为规范遵循的指引。再次,法院作为担负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法官作为案件审理者,普法更具便捷性、亲民性、贴近性和权威性。

  法院、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运用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法官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 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从而树立法律意识,信奉法律,遵从法律,营造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使可能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法院之外。此外,将案件全程全方位置于公众视野,更有助于规范法官的庭审纪律、态度、用语等,有利于倒逼法官苦练内功,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官整体形象。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既能经得起“放大镜”式审视,又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信服和执行,这无形中减轻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强化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办案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 法官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审判实践中,法院、法官应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好各类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着力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权利、预防和惩治犯罪角度,精心选择百姓喜闻乐见、广泛关注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等不同角度,选取能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的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并把典型案件的审判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平殿堂和法治公开课,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新闻发布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法律、释疑解惑,增强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利用好法律文书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强化释法说理功能。

责任编辑: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