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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_仁明法治(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6-09
摘要:长期以来,高校与社会之间存在脱节现象,高校培养的人才并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从法学领域看,我国社会所需要的法治人才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二是学术型法学人才。前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

  长期以来,高校与社会之间存在脱节现象,高校培养的人才并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从法学领域看,我国社会所需要的法治人才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二是学术型法学人才。前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各行业法务人员等;后者涵盖专业立法者、法学教育者、法学研究者等。大学本科和法律硕士教育定位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无论是招生规模和对象,还是就业导向和领域,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事业,这就对新时期法学学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培养熟悉理论知识的法科学生,更要培养能够适应职业需要和社会需求的法治人才。从现实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即便是以培养应用型、实践型人才的法律硕士,都普遍存在过度重视理论教学而实践不足的现象。很多法学教师没有从事实务的经验,教学内容与法律实务较远。法学教育应当加强实践教学,这已经成为法学界的共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更多的实践型法律人才。高校也应顺势而为,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也应注重实践教学,增强实务操作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从现实而言,加强高校等理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交流,应当是一条可行之路。这样,不仅可以突破理论部门与实践部门之间的壁垒限制,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使得高校的法学教育更接地气,有的放矢;同时还可以提高实践部门工作者的理论素养,更好地反哺法律实务。体制壁垒的突破,无疑会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理论会成为实践的依凭,实践会成为理论的源泉。

  双管齐下:法学体系的完善应当注重德法兼备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道德涵养、有法治技能的新型法治人才,因此,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中,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更要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完善法学体系应当注重德法兼备,既要坚持法治教育,又要坚持道德教育。知法犯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良好的道德修养,在面对诱惑时不能克制内心冲动,进而触碰法制红线。更有些人通过学习法律打擦边球,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破坏良好法治环境。徒法不能以自行,因此,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时需要发挥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作用。法学学科建设中,要加大对育德层面的设置,使青年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法治人才的综合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既是法学不懈追求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将这些基本观念融入到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之中,就是在法学教育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课堂建设和学校课程中,使其耳濡目染,不断受到良好观念的熏陶。因此,培养德法兼备的新型法治人才意义深远。

  总而言之,法学学科体系是否科学、完备,直接影响着新时期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广度与深度。为此,必须立足国情以实事求是、因时制宜以适应改革,联系实际以学以致用,不断创新以循序渐进,德法兼备以双管齐下,以科学、完善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培养适合现代化建设的新型法治人才。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