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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法学与司法(转)_走不出的风景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刑者有疆 发布时间:2017-06-11
摘要:何 帆 | 评波斯纳《各行其是:法学与司法》 “写书比读书还快”的理查德 · 波斯纳又出新书了。身兼法官、学者双重身份的他,这次火力全开,炮火覆盖联邦法院系统和美国法学界,顺带抨击了二者之间越来越“拧巴”的关系。出差途中读罢,感触颇深,故将笔记

何 帆 |评波斯纳《各行其是:法学司法


“写书比读书还快”的理查德·波斯纳又出新书了。身兼法官、学者双重身份的他,这次火力全开,炮火覆盖联邦法院系统和美国法学界,顺带抨击了二者之间越来越“拧巴”的关系。出差途中读罢,感触颇深,故将笔记、随感分享如下。


从目录看逻辑


引论部分,波斯纳描述了法学司法“各行其是”、渐行渐远的现状及其原因。在他看来,美国法官越来越不在乎学界的观点和想法,甚至不读学术刊物和文章了。


这一现象,他在《法官如何思考》第八章“法官并非法律教授”就曾“吐槽”,本书则条分缕析,细究其因:


第一,美国学者很“势利”,眼睛只瞅着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及其判决,对联邦下级法院如何运作、普通法官如何思考,基本不闻不问,更别说办理全美九成以上案件的州法院了。既然学者不研究法官怎么想,法官自然不在乎学者怎么看。


第二,学界的许多研究不接地气,热衷于制造大词和概念,虚设一些无意义的论题或“论敌”,很多论文迷恋于显摆脚注,或与各类社会科学“交叉”乱入,实务中亟待研究的“学术富矿”却无人问津。更重要的一点是,“技术流”的律学专著越来越少,自说自话的“空中楼阁”却比比皆是。


第三,一些学者过于想当然,预设结论,不重实证。要么泛用“司法政治化”概念,轻率解释法官的判决逻辑,如某某法官是保守派,则判决必然是其保守思想的延伸;要么把宪法理论与意识形态强行嫁接,对法官裁判作出各种不明觉厉、上纲上线的分析,搞各种“花式理论飞行”。


学者伊丽莎白·波特对波斯纳法官在判决书中插入图片、图表的意图作出过深度分析,洋洋洒洒写了95页批判意见。波斯纳无奈感慨:“她的脑洞已经突破天际了。……在指控我伪造记录之前,起码应向我核实一下,但她没有。”


当然,波斯纳也承认,法学与司法之所以“各行其是”,也有联邦法官群体自身的问题:一是审务缠身,疲于奔命,无暇顾及学术;二是智识保守,固步自封,抗拒新生事物;三是精英自居,妄自尊大,藐视理论研究;四是眼界狭窄,功利导向,只重技术分析。


大幕拉开,再看下文。


第一编,现代联邦法院的问题。这一编共分三章,谈得是联邦法院体系、结构、程序和管理存在的弊病,或者说,亟待改革之处。背后隐含的意思很明显:是的,法学界都热衷批评法院,但你们没有批评在点子上,让我告诉你们问题究竟在哪里!


第二编,学术的补救?有破亦要有立。问题摆出来,自然要谋求解决之道。波斯纳用三章篇幅,讨论如何从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领域发力,消解彼此隔阂,拆除门户之见,促进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双向交流。同时,他对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法官的继续教育,也提出了不少改革建议。


结语和后记。原书于20154月就出了清样,但波斯纳硬是拖到7月初才定稿。为什么?因为最高法院每年最重要的判决,要到当年6月才会宣判。之所以拖了2个月才定稿,是想等着判决出来,疯狂“吐槽”之后再收官!


事实上,他也的确这么做的。后记中,波斯纳把“奥巴马医保案”“同性恋婚姻案”等“大要案”的判决“晒”出来,轮番“吊打”,精准吐槽。对,这就是典型的波斯纳风格,就事论事,不讲“政治”,动真碰硬,背后又有自成体系的论证逻辑。


联邦法院怎么了?


看全美国,甚或全世界最知名的法官“吐槽”本国司法,无疑是一件有趣的事。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将美式司法作为“法治范本”或“理想模式”,并为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更加“美国化”孜孜努力,而波斯纳法官却在大声疾呼:


“对抗制”效率太低了,要适当借鉴大陆法系的“纠问制”;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的司法任命模式太“政治化”了,不妨改造为大陆法系的“官僚选任制”;美国司法管理失序,理念保守,监狱管理和量刑改革“丢人都丢到国际上了”……


是这位特立独行的法官故意要“反潮流”,“拧”着来么?仿佛又不是。要知道,波斯纳可不是坐而论道的书呆子,无论是学术上的实证研究,还是裁判中的实用主义,他都堪称业内执牛耳者。在他看来,联邦法院出了什么问题呢?


在《各行其是》中,波斯纳从结构扭曲、程序缺陷、管理缺陷三个层次,罗列了联邦法院54个大小弊病。


第一,结构问题。所谓“结构性”问题,也即我们常说的“体制问题”。在波斯纳看来,美国司法的体制问题,就是法官任命过于“政治化”,尤其是参议院确认环节,导致法官要么始终是所在巡回区的“本地人”;要么将“政治忠诚度”凌驾于司法能力之上,选出一群立场模糊、观点骑墙的“和事佬”法官;要么因为在确认环节陷入“政治拉锯战”,导致空下的员额席位迟迟无人填补。


有意思的是,为了确保司法质效,波斯纳不赞成联邦法官终身任职,也不片面呼吁给法官“涨工资”,但认为工资至少应当与法官所在地消费水准相适应,不能搞“一刀切”。与其他问题相比,解决“体制问题”是要动宪法的,嗓子喊破也没用,所以波斯纳并未花太多篇幅展开。


第二,程序缺陷。正如波斯纳所言,世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司法制度,若想找完美无瑕的机构,不如去瞅蜂窝或蚁丘。那么,联邦法院存在哪些“非结构性”缺陷呢?


责任编辑:刑者有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