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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朋友圈可求助不能募捐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10
摘要:网络募捐 公开募捐须有公募资格 ,但允许个人求助 如今,网络募捐的低门槛让网络募捐屡遭“信任危机”,利用捐款人同情心诈捐的事件层出不穷。《慈善法》对于个人公开募捐行为给予了定性,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
网络募捐   公开募捐须有公募资格 ,但允许个人求助  如今,网络募捐的低门槛让网络募捐屡遭“信任危机”,利用捐款人同情心诈捐的事件层出不穷。《慈善法》对于个人公开募捐行为给予了定性,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此前,民政部公布了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白名单”,腾讯公益、轻松筹等13家平台入围首批公示名单。如以帮助别人或寻求公众帮助的名义发起募捐,可通过这些平台公开募捐。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规范》和《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个人遇困难可向社会求助 如何区分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  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个人募捐的根本特征是“利他”,不是为了本人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而向社会求助,是慈善法明确禁止的。  换句话说,如果是为了解决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慈善法》是不禁止的。比如,王先生为儿子筹集换肾费用的行为属于个人求助,属于法律允许范畴。  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把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向标准化方向迈进的有益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筑社会治理新模式的重要实践。  来源:陕西日报 人民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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