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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变环保观念,宜早不宜迟_阿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苏州陈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7
摘要:企业转变环保观念,宜早不宜迟 陈正 在中央加大环保督查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根据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的消息,2017年上半年该省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4.3万人次、检查企业9.7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15件,公安

企业转变环保观念,宜早不宜

陈正

在中央加大环保督查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根据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的消息,2017年上半年该省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4.3万人次、检查企业9.7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15件,公安机关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77人。这些数据表明,随着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污染企业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也警示所有的企业,新环保法是动真格的,企业必须尽快转变环保观念

首先,企业必须树立“绿色”的新发展理念。既要抛弃走 “先污染,后治理”、甚至“只污染、不治理”的老路,又要打破“纳税大户”这块“免死金牌”。要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环保要花钱,不环保更要花大钱,在新环保法面前,无论企业大小,无论纳税多少,只要是污染环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将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企业要深刻意识到,环保就是竞争力、生产力,也是经济效益,要始终把环保摆在生产经营的首位。

其次,企业必须加强环保物质投入和制度建设。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防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既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又要在生产过程中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这些都需要真金白银砸下去,需要加大经济投入和技术保障。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环保责任制度,通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些既是新环保法的基本要求,更是企业自身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不竭动力。

再次,企业必须重视环保违法风险。除“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外,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两高”颁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新的司法解释,已于2017年1月1日施行,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也于2017年7月1日施行,决定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权。可以预料:污染企业因环境污染侵权而被提起公益诉讼的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将会倒逼行政机关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也将会更加通畅。而这些都意味着,企业必须真正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否则,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环保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企业作为“污染大户”,其责任更是重如泰山、不容推卸。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环保问题绝不能丢在一边,企业想要长期发展,就必须转变环保观念,而且是宜早不宜迟。否则,污染企业就要在环保上栽大跟头,生产经营也会处处碰壁、处处受限,最终也只会被社会和市场所淘汰。

企业转变环保观念,宜早不宜迟_阿正

责任编辑:苏州陈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