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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法呆子”们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发布时间:2017-08-22
摘要:何惧险途八千丈 一种死法 “在丑不争”? 昨天疯传的两则短视频,一女子在商场遇到前夫,两人吵架,前夫说:你身上穿的衣服都是我买的。女子闻言,当即脱下衣服摔给前夫,赤身露体而出。 这视频让我想起古人几句话。 一是 “在丑不争”?就是当着众人的面,不
何惧险途八千丈 一种死法 “在丑不争”? 昨天疯传的两则短视频,一女子在商场遇到前夫,两人吵架,前夫说:你身上穿的衣服都是我买的。女子闻言,当即脱下衣服摔给前夫,赤身露体而出。 这视频让我想起古人几句话。 一是 “在丑不争”?就是当着众人的面,不要忿争。因为各人有不同的立场,看同一个事件,得出的结论和感受不同,你觉得把对方搞难堪了,或者反过来别人把你搞难堪了,围观者不一定这样认为。当众忿争,姿势本身就不好看,无所谓输赢。 这就是我经常劝即将进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千万不要参加大学辩论队的原因,好好的孩子,一参加辩论队,不是训练成好斗的鹌鹑,就是练成爱掐的乌鸡——山东快书高元钧有一句:“他是我斗败的鹌鹑打败的鸡”,就是这意思。 这不,又快到新生入学的时候了,再借此机会劝你们一次。在辩论队混过的孩子,进入社会,好的话,比别人多两三年去除辩论恶习带给你的毛病;不好的话,终生受害,祸及工作与婚姻家庭。 这不是危言耸听。 另外有两句:一是“狠毋求胜”;一是:“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啥意思?自己查去。 单说这“在丑不争”,日前这“一言不合就脱光”事件,可以当作一个案例。想起明清笔记中的琼州烈女(见拙作《桃花扇底看前朝》P258),并参照郑成功剖母腹洗肠故事,想像古之烈女若逢此,必不作再活计,设计情景及台词为:女子徐徐脱光衣服,旋以利刃刨腹摘肠,扔给前夫,云:此身亦曾容纳汝物,今皆还汝。言罢气绝。 注:史传郑成功母亲被清兵轮奸致死。郑成功得母尸,以其被污不洁,遂剖腹,以清水冲洗内脏,意还清白于母,复殓葬。至此,成功与清廷为死敌,不共戴天。(“成功大恨,用夷法剖其母腹,出肠涤秽,重纳之以殓。”) 郑成功的母亲是日本人,原名田川松,辗转为翁姓华侨继女,遂改姓翁。 有人认为上述郑成功剖母腹,是恶心郑成功。另一些文献是这样记载的: “韩岱奉贝勒世子命,统满汉骑步突至安平,郑芝豹、芝鹏(郑成功的叔伯)等惧兵威,不敢战,敛其众,挈家资、子女于巨舰,弃城出泊外海。唯成功生母翁氏手持剑,不肯去,强之再四,亦不行。大兵至,满将固山爱之,欲携回。母肃然改容曰:‘妾安南伯飞虹将军(郑成功父郑芝龙)妻,何为北虏豚狗之偶乎?贼将勿淫话!’出怀中匕首将刺之。固山大怒,拔剑直贯其腹。母不少动,骂固山至血尽气竭而亡。” 说实话,我喜欢看后面一种死法。 不管哪一种死法,都源于一种已经枯萎殆尽的古代性格:烈。 在这个已经不烈的时代,上述那个“一言不合就脱光”的女子,有点那个意思。 不细说了。 附: 《清代海南的一宗强奸案》 ——【应《南都周刊》命题而写,收入《桃花扇底看前朝》一书】 ○许石林 笔者孤陋寡闻,翻阅旧书,遍寻所览史籍、笔记、小说、戏曲、轶闻,找不到与小学校长带自己6名学生外出开房的类似故事,因而感叹今人不断绽放开天辟地以来的空前创举。 说两个事儿—— 第一个:清代琼州(今海南)有张李两家富户,订儿女亲家,就等成年后给两个孩子办喜事。张父身体不好,每天用人参汤补身子,而负责给张父煮参汤的就是他的女儿,这个女儿见每天收拾人参剩下的渣屑丢了怪可惜的,就自己吃了。不料这个胃口极好的女孩把自己吃得很胖,身上的肉一嘟噜一嘟噜的,绸缎衣服穿着看上去就显得臃肿。邻居羡慕忌妒之余,就咋长舌,瞎猜测:这女孩看上去怎么像是怀孕了?另一个邻居说:可不是嘛?听说还被私塾老师带着外出开过房呢……各种传言慢慢地就被李家听去了。李家觉得这很丢人,就找张家诘问。张家说你老李家想悔婚是怎么的?这么污辱我们张家可不行。李家说我李家没过门的媳妇都这德性了,我们李家还受了污辱,丢不起这人呢!张家说我们家的清白闺女,被你家悔婚,外人本来就会猜测我们女儿是不是不检点了,现在你们又怀疑他被老师带出去开过房,担上如此不好的名声,我老张家跟你没完。 两家把官司打到琼州府,太守说:哎呀,这事儿发生在我们琼州,传出去太丢人了。先别声张,不要接触媒体,这种事闹大对谁都没有好处!私了吧! 两家都要求调查,太守说要体检验看。张家女儿闻言,气得五内俱焚,她无奈被拘上堂回话,太守刚发问:张小姐,你是不是被老师带出去开过房把肚子搞大了?张小姐忽地从怀里拔出一把雪亮的短刀,刀刃向里,从自己胸前猛扎进去,再用力朝下猛切,一下子把自己的肚子划开了,“众人观之,洞见肺肠,黄脂旁流,未见娠身也。 ”就是说,光看见张小姐的脂肪了,没看见有怀孕的胎儿。这下案情大白,太守宣判:李家人听着,“汝媳肥壮,故致如此,不察反诬,当反坐罪。”李家父亲听了宣判,对张父道歉说:谁让你把女儿养得那么胖?(“汝女胃口强健”)怎么不减肥?张家认为自己女儿清白,让政府给个表彰(“我女破腹自鸣,虽古烈女,不过如此。”)李家说,这是我家没过门的儿媳妇,我们感到光荣,也强烈要求表彰。 第二个:很好奇:校长带学生开房事儿要是发生在宋朝张咏治下,张咏该如何处理? 张咏是在平定李顺之乱后去治蜀的,他的性格严峻,思维敏锐,做事果敢,语言犀利,纵横莫挡。曾任崇阳令,见一小吏从政府的库房里走出来,鬓角帽子下压着一枚钱。从前公务人员奉命到官府银库去,必须短衣短裤出入,就差脱光了。这个小吏为什么会携带一枚官钱出来?张咏问这个小吏怎么回事。小吏的性格也很硌涩,满不在乎地说:“你不都看见了吗?一枚官钱嘛。切!”张咏大喝一声:“来人,给我绑起来,打!”那个小吏边挣扎边冷笑说:“不就是一枚小钱嘛,你至于给我动刑?你能让人打我,难道还能杀了我不成?咱大宋朝可没这条法律。”张咏一听,坐直了,疾笔书写、朗声宣判:“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说完,自己抽出宝剑,就在堂下咔嚓一声,砍了那个无理忤上、猥言抗辩的小吏。这就是“一钱斩吏”的出处。张咏杀了小吏,自己如实写了封文书,上报蜀省,请上面来人调查,愿意承担任何后果。 张咏是个智商极高的人,又胸怀大义,磊落无私,做事讲原则,却懂权变,转圜自如,无不通达又切合情理,真所谓;“毋不敬,”“必以情”。他处理问题,往往出人意料,手段刚强,凛然不可犯,然又心思细密,并无刚愎自用,极有人情,放在传统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很值得欣赏:他到四川时,朝廷以蜀地大乱初平,诸将官员到任不得带家眷随同。将官们年富力强,不免有思家之苦,张咏知悉,为安定将官之心,自己先买了一个婢女,其他官员见此,也纷纷买婢女纳妾。可是,三年后离任时,张咏将自己那个婢女的父母叫来,说,把你女儿领回去,让她嫁人吧。原来张咏连这女孩的手都没拉过。 张咏并非没有七情六欲,皆在其能发乎情而自制于礼——他在蜀时,家里有一个洗衣服的美女,非常可爱。他半夜想起这个女孩,心动了。自己打自己嘴巴子,并大声骂:“张咏小人,不可!不可!” 想像张咏如果处理校长带学生开房,一定会判校长凌迟之刑:校长带女生开房,无论是否奸污,已属十恶不赦,校长与女生同卧一张床,虽奸淫未成,与奸淫何异?而地方官令郎中反复验看女生私处有无破损,家长亦将女生亵衣与污痕彰灼于公众,这是把人当畜牲对待!地方官欲将大事化小,以掩盖其选人用人之腐败荒怠,非止渎职,乃是对世道人心的极大杀伤,其心可诛!这个事件是对大宋朝体面的极大污辱,不判凌迟不足以警戒后来。 不要说这样的判决太快意,不符合现代刑事制度。须知王道本乎人情,不通人情者,法虽繁苛,执行亦严,犹不能息讼平怨。现代人过分崇拜法律,本末倒置——法律本来是给社会处理矛盾诉讼兜底的,现在却成了唯法至上了。 张咏并非不知道法律,他升迁到京城任职,离任交接,继任者请教他如何才能治理好蜀地。张咏说:你的办法比法律高明,就用你的办法;你的办法不如法律,就遵循法律。(“如己见解高于法,则舍法而用己;如己见解不高于法,勿循己见。”) 今天的“法呆子”们,是理解不了张咏了。今天反复验看女生私处,以有无破损为定刑依据,奇葩盛开,不但是法盲,还是文盲。 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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