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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举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一次全体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新华社 新华社澳门11月24日电(记者赵卫 刘冬杰 蔺娟)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1月24日在澳门举行,选举会议成员34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推选产生了选举会议主席团,分发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
新华社


  新华社澳门11月24日电(记者赵卫 刘冬杰 蔺娟)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1月24日在澳门举行,选举会议成员34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推选产生了选举会议主席团,分发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信。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来澳门主持选举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建国首先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向各位选举会议成员问好并对他们积极出席会议表示感谢。

    在介绍了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后,李建国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澳门回归祖国以后,广大澳门同胞既有权依法参加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各项事务的管理,也有权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澳门同胞摆脱殖民统治、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两制”的重要体现。

    李建国指出,澳门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后选举产生的九届、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过去的13年,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富有开创性而又务实的履职活动,已经成为“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做好澳门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和澳门基本法,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信大家会以对国家和澳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选举工作搞好。

    李建国说,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同时,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澳门前三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是成功的,选出的代表是符合要求的。我相信,在前三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家这次一定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期望,不辜负广大澳门同胞的期望,把真正拥护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澳的人士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李建国强调,澳门回归祖国13年来,“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澳门同胞当家作主,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刚刚胜利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盛会。十八大报告对港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部署。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对于继续成功地把“一国两制”事业推向前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希望大家心系国家根本利益和澳门同胞福祉,不负众望,尽职尽责,圆满完成这次选举任务。

    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经过表决,推选出由马有礼、刘焯华、李沛霖、杨俊文、何厚铧、贺一诚、黄显辉、曹其真(女)、崔世安、梁庆庭、廖泽云等11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的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

    会议向每位选举会议成员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12名;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在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期限内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取得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提名信,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亲自送交选举工作办公室。

 

  新华社澳门11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讲话全文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11月24日)
李建国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女士们、先生们:

    我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我一起专程从北京来澳门参加选举工作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先生。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主任白志健先生,副主任徐泽先生。

    在此,我首先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向大家问好,祝贺各位依法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并对各位积极出席会议、履行法定职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依法通过并公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共为365人。名单公布后至今,有1位选举会议成员去世。今天的会议,应到成员364人,出席346人,缺席18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出席今天会议的人数已经超过半数,符合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代表组成,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名,每届任期五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3月任期届满。按照宪法规定,在每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要完成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这次会议还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这个选举办法,总结以往三次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对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总体上未作变动,保持了选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次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高度重视,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按照法律规定开始了有关选举工作的各项准备。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在澳门发放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并接受登记;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并予以公布,选举会议宣告成立。今天,选举会议正式开始工作。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的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11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随后的选举会议将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1人,此后的主席团会议将由常务主席主持。

    第二阶段,选举会议成员依法提名代表候选人。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简介印发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第三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确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进行投票选举,宣布选举结果。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发布选举结果的公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具体安排,将在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下面,我就做好这次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澳门回归祖国以后,广大澳门同胞不仅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人,同时也成为国家的主人,既有权依法参加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各项事务的管理,也有权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有权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是澳门同胞摆脱殖民统治、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两制”的重要体现。

    澳门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后选举产生的九届、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过去的13年,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们积极出席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酝酿讨论、投票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参加讨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参加审议和表决法律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任期内,代表们共提出22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改进国家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们积极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先后赴江苏、河南、内蒙古、四川和湖南等地进行视察,参加中央有关部门就深化粤港澳合作、中央惠澳政策及实施情况等内容的专题讲座活动。代表们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共有37人次列席了每两个月一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8人次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科技进步法、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活动。代表们向国家有关部门代转澳门居民申诉函共37件。同时,代表们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积极参加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并与澳门各界人士一道,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为维护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富有开创性而又务实的履职活动,已经成为“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眼界宽广,不仅熟悉资本主义社会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认识也与日俱增,对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勤于思考,不断建言献策。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促进“一国两制”伟大事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和澳门基本法,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位选举会议成员,你们来自澳门各界别、各阶层,具有广泛代表性,肩负着重要责任,相信大家会以对国家和澳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选举工作搞好。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这次选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享有很高的荣誉,又承担着重大的责任。根据选举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同时,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澳门前三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是成功的,选出的代表是符合要求的。我相信,在前三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家这次一定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期望,不辜负广大澳门同胞的期望,把真正拥护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澳的人士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澳门回归祖国13年来,“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澳门同胞当家作主,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特区政府的有力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同祖国内地的交流合作全方位扩展,对外交往更为活跃,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先生领导下的特区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积极践行“阳光政府,科学决策”理念,依法稳健施政,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采取多项扶贫解困措施,市民生活不断改善,保持了社会稳定、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有特区政府和澳门同胞的共同努力,澳门一定能保持繁荣稳定。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刚刚胜利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盛会。十八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规划了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部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目标任务,为继续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实现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又一次新老交替。现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充满信心。十八大报告对港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部署。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报告还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这些重要论述与胡锦涛主席在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十八大报告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对未来港澳工作的总体要求,表明了对香港同胞、澳门同胞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管理好、建设好特别行政区的信心。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对于继续成功地把“一国两制”事业推向前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我们的使命是神圣的,责任是重大的。希望大家心系国家根本利益和澳门同胞福祉,不负众望,尽职尽责,圆满完成这次选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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